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年度   序号   被执行人名称   
(2019)粤0606执12783号公告[2019-09-05]
(2019)粤0606执12829号公告[2019-09-05]
(2019)粤0606执10549号公告[2019-08-30]
(2019)粤0606执10835号公告[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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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或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有权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实施查封、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