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6执12803号

佛山市清萍木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康、罗艳兰、李方、张玉虎、沈卫明、何俊飞、程学军、张玉要、赖春明、冯启发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清萍木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张玉康、罗艳兰、李方、张玉虎、沈卫明、何俊飞、程学军、张玉要、赖春明、冯启发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案非终字[2019]3884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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