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14569号
韦隆严: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韦隆严向李攀峰退赔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6刑初630号刑事判决书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刑终554号刑事裁定书所确定有关退赔的义务;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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