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6执18588号
广东思创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冯志刚、佛山市宝洋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长川、河南宇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潘海丽、河南诺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易健: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金粤顺模具有限公司、冯浩南、广州志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尊冠不锈钢有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思创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冯志刚、佛山市宝洋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长川、河南宇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潘海丽、河南诺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易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金粤顺模具有限公司、冯浩南、广州志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尊冠不锈钢有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6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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