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6829号

邓焯佳、陈浩、郭艳芳、李贤杰、包金福、张健、杨声、周冲永、陈志东: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邓焯佳、陈浩、郭艳芳、李贤杰、包金福、张健、杨声、周冲永、陈志东欠缴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6财保33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有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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