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恢1360号
佛山市顺德区奕赫印刷有限公司、岑珠女、游自兴、游伟杰:
关于申请执行人温丽珍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奕赫印刷有限公司、岑珠女、游自兴、游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温丽珍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佛顺法民一初字第316号(2015)佛中法立民终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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