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9704号

佛山金鸿金账师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佛山金鸿金账师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粤佛顺良市监行罚罚字〔2024〕3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本院作出的(2025)粤0606行审543号行政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7-22663279、292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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