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6执13054号
佛山市隆洋百货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高宇、胡锶朗、申雷影、潘孟、林立婷、梁霞、韦启静、苏艳婷、甘敏婷、殷颜想、刘丽娟、吴浩原、李少芳、冯淇敏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隆洋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高宇、胡锶朗、申雷影、潘孟、林立婷、梁霞、韦启静、苏艳婷、甘敏婷、殷颜想、刘丽娟、吴浩原、李少芳、冯淇敏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案终字〔2019〕3488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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