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6执恢1795号

钟洪发: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权能与被执行人钟洪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权能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1999)顺法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佛中法民终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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