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6执13289号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欢喜居家具厂、何静芳:

关于申请执行人隆珍珍、黄晓霞、隆欣欣、陈新良、谢群任、肖启环、彭象春、胡蓉、罗浩、范意红、何福长、马永麟、黄世荣、廖忠群、张小艳、韦海辉、程周佐、陈志德、侯雪葵、廖群丹、王芳、彭勇飞、方立华、刘志林、李桂华、刘锡平、李艳、王殿亮、周良娥、刘晓英、沈全娇、向萍、吴昌桂、谢社平、荣妹运、谭尾秀、何家明、陈贻忠、李健、王兴、冯龙洋、杨秀荃、曾桂容、黄浩、方广平、仇海花、温俊灵、刘德彩、林春荣、杨春芳、何东、李家朋、吴国祥、徐文超、陈菊英、杨春霞、黄力田、王福生、周煜林、梁礼鹏、白和均、谢平志、张滔、周小红、张冬青、李传焱、何海艳、宋国荣、刘用团、韦东、陆亮延、舒泽平、林美青、彭霞、李托、刘波、陈铭基、孙付、崔璨、谭建学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欢喜居家具厂、何静芳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隆珍珍、黄晓霞、隆欣欣、陈新良、谢群任、肖启环、彭象春、胡蓉、罗浩、范意红、何福长、马永麟、黄世荣、廖忠群、张小艳、韦海辉、程周佐、陈志德、侯雪葵、廖群丹、王芳、彭勇飞、方立华、刘志林、李桂华、刘锡平、李艳、王殿亮、周良娥、刘晓英、沈全娇、向萍、吴昌桂、谢社平、荣妹运、谭尾秀、何家明、陈贻忠、李健、王兴、冯龙洋、杨秀荃、曾桂容、黄浩、方广平、仇海花、温俊灵、刘德彩、林春荣、杨春芳、何东、李家朋、吴国祥、徐文超、陈菊英、杨春霞、黄力田、王福生、周煜林、梁礼鹏、白和均、谢平志、张滔、周小红、张冬青、李传焱、何海艳、宋国荣、刘用团、韦东、陆亮延、舒泽平、林美青、彭霞、李托、刘波、陈铭基、孙付、崔璨、谭建学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案字[2019]4870号-1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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