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26620号
李浩恩、黎雪芳、李帝泉、李红辉、李东生、江伟强、雷霞、雷想花、黄影娜、李桂枚、黄小凤、黄焕萍、黄珍利、蒋佳徽、黄一秦、黎惠玲、黄穗蕾: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浩恩、黎雪芳、李帝泉、李红辉、李东生、江伟强、雷霞、雷想花、黄影娜、李桂枚、黄小凤、黄焕萍、黄珍利、蒋佳徽、黄一秦、黎惠玲、黄穗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5)粤0606民初330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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