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4229号

梁金昌、张家声: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梁金昌、张家声向徐胜明退赔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6刑初3504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有关退赔的义务;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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