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22597号
陈汉杰、陈汉文、陈开程:
关于申请执行人顺德区杏坛镇顺伟饲料店与被执行人陈汉杰、陈汉文、陈开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顺德区杏坛镇顺伟饲料店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30460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6民终34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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