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5048号

谢智浩、张敬忠: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谢智浩、张敬忠欠缴案件受理费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6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有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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