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26860号
李以威、林余付、李云、林静雯、李洁芳、林婉盈、李燕飞、李秋梅、刘娟、梁顺玉、梁素萍、李明亮、李振豪、李文学、梁伟、李中华、林金带、李小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李以威、林余付、李云、林静雯、李洁芳、林婉盈、李燕飞、李秋梅、刘娟、梁顺玉、梁素萍、李明亮、李振豪、李文学、梁伟、李中华、林金带、李小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5)粤0606民初165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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