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14063号

佛山市洁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雪梅、袁群先、郭妙仪、杨大群、胡妙玲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洁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雪梅、袁群先、郭妙仪、杨大群、胡妙玲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31764、296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757-22663279、292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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