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6执恢1748号

南阳新豪地陶瓷有限公司、黄聚林、李牧、苏远、章五一、杨东生、汪湛、马骥、关朝瑞、张珂、薛玲、徐烨: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新豪地陶瓷有限公司、黄聚林、李牧、苏远、章五一、杨东生、汪湛、马骥、关朝瑞、张珂、薛玲、徐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6民初1869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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