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5587号
谭加民、郑国芳、万钢、李幼霞、陈彬、甘立军、黄玉专、陈明淑、陈林、余莉婷、刁显容、刘伟萍、邓朝均、唐海洋、黄国安、黄国芳、刘付安、陈发琼、邓中云: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谭加民、郑国芳、万钢、李幼霞、陈彬、甘立军、黄玉专、陈明淑、陈林、余莉婷、刁显容、刘伟萍、邓朝均、唐海洋、黄国安、黄国芳、刘付安、陈发琼、邓中云欠缴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6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有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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