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13252号

普里勇、马嘎博、侯永平、陈志杰、祖聪应、黄仕安、欧阳利霞、郭家暖、蒙健升、周成根、张金萍、陈耀鉴、任丕春、张富成、叶秋林、郭天明、梁卓萍、吴志安、冯诗炎、莫秀杨、陈欣霞、吴治宏、柏静、郑伟生、顾富顺、陈荣、代彪、刘智远、覃宗查、麦允能、李雄、李成、周桂喜、戚根建、李光瑞、刘伟杰、汪丹霞、陈宪华、盛国良、尹长明、李健文、陶少群、周忠恒、林文辉、李国涛、黎伟良、邱赖生、欧阳可亲、钟挚、黄国长: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普里勇、马嘎博、侯永平、陈志杰、祖聪应、黄仕安、欧阳利霞、郭家暖、蒙健升、周成根、张金萍、陈耀鉴、任丕春、张富成、叶秋林、郭天明、梁卓萍、吴志安、冯诗炎、莫秀杨、陈欣霞、吴治宏、柏静、郑伟生、顾富顺、陈荣、代彪、刘智远、覃宗查、麦允能、李雄、李成、周桂喜、戚根建、李光瑞、刘伟杰、汪丹霞、陈宪华、盛国良、尹长明、李健文、陶少群、周忠恒、林文辉、李国涛、黎伟良、邱赖生、欧阳可亲、钟挚、黄国长欠缴刑事罚金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刑初3188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有关缴纳刑事罚金的义务;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7-22663279、292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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