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55号

攸县海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攸县海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43-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行审487号行政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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