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606执7537号
杨雁福、曾嘉和、曾巧庄: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华丰沙股份合作经济社与被执行人杨雁福、曾嘉和、曾巧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华丰沙股份合作经济社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民初22002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60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25号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