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22548号

方桂兰、胡亚南、王阳东、高志珞、董伟清、邓爱凤、崔淑玲、程晓霞、陈玉俤、陈修群、吴碧栋: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方桂兰、胡亚南、王阳东、高志珞、董伟清、邓爱凤、崔淑玲、程晓霞、陈玉俤、陈修群、吴碧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315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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