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6执13224号
吴坚华、何仙妮: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坚华、何仙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作出的(2017)粤广广州第178244号以及(2019)粤广广州第111822号其他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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