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恢411号
雷培雄、梁琼宽: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均毅与被执行人雷培雄、梁琼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胡均毅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6民初16208号、(2018)粤0606民初177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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