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恢1131号

何永川、佛山市顺德区荔富轩家具有限公司、赵本忠: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得鸿与被执行人何永川、佛山市顺德区荔富轩家具有限公司、赵本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罗得鸿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6民初30406号民事判决书及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案字〔2023〕2267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757-22663279、292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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