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14050号
岑国尧: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东和与被执行人岑国尧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潘东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民初16465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46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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