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3686号
柯娇曼、陈君标、李雪平、罗教方、娄树坤、李肖英、李伯焜、李禄凤、刘文亮、赖丽梅、简厚雨、龙亚潭、叶嘉、刘嘉麒: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柯娇曼、陈君标、李雪平、罗教方、娄树坤、李肖英、李伯焜、李禄凤、刘文亮、赖丽梅、简厚雨、龙亚潭、叶嘉、刘嘉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6民初2217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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