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14275号

佛山顺德北滘聚贤山庄饭店、李玲君、李乐洲:

关于申请执行人覃海清、谭伯成、黄国平、陈志文、孙桂华、陈其旺、陈小龙、陈国威、江嘉惠、吴俐芳、刘永娣、卢丽冰、石淑欣、石淑芹、陈吉兴与被执行人佛山顺德北滘聚贤山庄饭店、李玲君、李乐洲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覃海清、谭伯成、黄国平、陈志文、孙桂华、陈其旺、陈小龙、陈国威、江嘉惠、吴俐芳、刘永娣、卢丽冰、石淑欣、石淑芹、陈吉兴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调字[2020]1005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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