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恢401号

黄继兴: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仕吉与被执行人黄继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仕吉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3)佛顺法杏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25号顺德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