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606执1234号
贾可勤、苏州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太敬与被执行人贾可勤、苏州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太敬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6民初2755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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