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606执366号
周荣华、谈艳玲: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周荣华、谈艳玲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佛仲金字第031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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