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16159号
梁永健:
关于申请执行人合肥诗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永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合肥诗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重庆市永川公证处作出的(2025)渝永证字第5718号执行证书【手动调整】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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