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6执恢1754号
佛山市顺德区丽成鞋业有限公司、黄永灿:
关于申请执行人霍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丽成鞋业有限公司、黄永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霍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01)顺法经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14)佛顺法陈执变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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