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606执恢1856号
佛山叁弘壹科技有限公司、卓有爱、吴显虎、梁家智:
关于申请执行人孙利、义财、义晓康与被执行人佛山叁弘壹科技有限公司、卓有爱、吴显虎、梁家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孙利、义财、义晓康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案字(2024)1462、1460、1461号仲裁裁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6民初394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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