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606执345号

佛山市万顺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辉隆农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万顺物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广东辉隆农资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合仲字第0688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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