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15768号

佛山市顺德区东仪丰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东仪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陆小雄、陈裕才: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博远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东仪丰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东仪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陆小雄、陈裕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博远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34217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6民终516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7-22663279、292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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