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6执18575号

刘建新、叶伟、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鼎嘉照明电器厂、吕超达、佛山市羽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锦福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明邦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周金成、覃国芬与被执行人刘建新、叶伟、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鼎嘉照明电器厂、吕超达、佛山市羽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锦福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明邦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周金成、覃国芬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案字(2024)3877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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