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606执26608号

李新华、广东才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市华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州市鸿烨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永湖与被执行人李新华、广东才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市华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州市鸿烨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永湖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6民初25396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6民终34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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