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17354号
江卓、游活涯: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没收被执行人江卓、游活涯财产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606刑初2939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有关没收财产刑罚的义务;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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