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6执8174号

吴长春: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吴长春欠缴刑事罚金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粤0606刑初333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有关缴纳刑事罚金的义务;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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