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3897号

邓传龙、陈燕霞、陈济根、杨衍添、陈沛成、刘小花、杨晓龙、杨献忠、曾健聪: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邓传龙、陈燕霞、陈济根、杨衍添、陈沛成、刘小花、杨晓龙、杨献忠、曾健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粤0606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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