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恢708号
邓文雄、吴海泉、黄浩明: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邓文雄、吴海泉、黄浩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6刑初2321号刑事判决书、(2024)粤0606刑初6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6刑终62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手动调整】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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