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19251号

文珊珊、陈炯成、朱龙飞、张岑伟定、胡钦、莫国华、潘美生、陈茂宇、姚垂文、邱其辉、彭达威、闲育敏、吴学文、林永强、凌华贵、郭冠华、何志山、胡海英、胡家丁、黄春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文珊珊、陈炯成、朱龙飞、张岑伟定、胡钦、莫国华、潘美生、陈茂宇、姚垂文、邱其辉、彭达威、闲育敏、吴学文、林永强、凌华贵、郭冠华、何志山、胡海英、胡家丁、黄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65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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