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6执20519号
鲁日兴、冯海峰、陈远霞、黄善豪、张福伦、梁爱梅、吴丽嫦、李见容、刘锦潼、曾树茂、曾树林、徐小露、宋小京、卢剑鸣、谢观荣、谢国强、谭小兰、欧阳启棠、欧阳瑞宝、王公龙、周单营、赖丽莉、赖明华、李志恒、何天富、阮可枝、胡志辉、叶丽群、冯珠仔、邬准、叶跃斌、李文著、李剑杨、高志坚、黄一航、陈景星、麦叶勇、刘红海、廖火平、祝启平、罗源情、罗源海、张国武、欧车机、梁慧文: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鲁日兴、冯海峰、陈远霞、黄善豪、张福伦、梁爱梅、吴丽嫦、李见容、刘锦潼、曾树茂、曾树林、徐小露、宋小京、卢剑鸣、谢观荣、谢国强、谭小兰、欧阳启棠、欧阳瑞宝、王公龙、周单营、赖丽莉、赖明华、李志恒、何天富、阮可枝、胡志辉、叶丽群、冯珠仔、邬准、叶跃斌、李文著、李剑杨、高志坚、黄一航、陈景星、麦叶勇、刘红海、廖火平、祝启平、罗源情、罗源海、张国武、欧车机、梁慧文欠缴诉讼费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粤0606民初348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有关诉讼费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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