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恢1642号

佛山市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宏辉、邹梅: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建华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宏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宏辉、邹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建华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18426号民事调解书、(2022)粤0606执异1072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7-22663279、292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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