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6436号

佛山市顺德区金珍贵电器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薛善江: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培珊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金珍贵电器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薛善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林培珊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民初155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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