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7326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北滘镇人民政府文件作出的〔2018〕北府行决字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及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行审503号行政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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