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16680号
佛山市顺德区双福福健康咨询服务部、谭传志、东莞市双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谌家俊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双福福健康咨询服务部、谭传志、东莞市双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谌家俊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5)粤0606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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