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5705号
鲁明慧、徐长青、徐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鲁明慧、徐长青、徐力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佛仲字第2015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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