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8726号

岑烈超、莫启诗、卢燕颜、余亚伍、曾汉龙、张惠玲、莫振余、苏丽兴、陈凤良、周光远、罗禄、郑俭成、张友贺、覃桂钦、关惠平、姚学清、龙炳坤、卢锡棠、邱梦安、杨洁梅、罗本荣、黎钜添、李灿坚、章明云、何慧强、卢稳娴、林键国、卢金玲: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岑烈超、莫启诗、卢燕颜、余亚伍、曾汉龙、张惠玲、莫振余、苏丽兴、陈凤良、周光远、罗禄、郑俭成、张友贺、覃桂钦、关惠平、姚学清、龙炳坤、卢锡棠、邱梦安、杨洁梅、罗本荣、黎钜添、李灿坚、章明云、何慧强、卢稳娴、林键国、卢金玲欠缴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6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有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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